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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复旦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打印本页]

作者: 23du    时间: 2013-7-8 17:13
标题: 复旦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复旦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2012-10-18


第一条
复旦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复旦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复旦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
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复旦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
复旦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
复旦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六条
复旦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
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
复旦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复旦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
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12年10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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