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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享一些留学生在申请落户时需注意的事项~ [打印本页]

作者: yiduo2018    时间: 2018-6-26 14:45
标题: 分享一些留学生在申请落户时需注意的事项~
在申请落户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 须由用人单位专职人事来申请(不含留学生本人)。

(2)用人单位来办理资质审核开账户,若符合资质当天即可办理。递交材料后请及时登录账号查询开通情况。

(3) 需按要求缴满6个月(或一年)的社保和税后再来办理。

(4) 留学回国后待业不能超过两年,不是指两年内必须办理,回国后若在上海正常工作,不受两年限制。

(5) 所有材料须带原件,提供复印件。

(6) 若回国后累计待业超过6个月及以上,由档案保管单位开具阅档证明,证明档案在该处保管并在此待业期间是否有就业记录。
(7)社保缴费证明必须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打印,提供能显示每月缴费基数的清单并提供查询密码。

(8)税务局机打税单若无缴税单位信息请提供税务局网上打印税单,并在打印范围内选择“全市范围内缴税义务人”。

(9) 务必确认户籍信息的准确性,户口本信息过旧需更新户口本或开具户籍证明。

(10)用人单位无档案保管权,档案可委托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请在请示公函及申请表中注明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即可,无需另外提供材料。

(11)若档案转递到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原档案为学生档案还存放在学校的,请学校将学生档案通过EMS方式邮寄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邮寄时应使用高校学生档案专用封套,并在EMS封面上加盖学校公章(骑缝章)及注明是留学生落户。

(12) 在沪无自有房产或无直系亲属在沪有房产且单位无集体户的留学生,请在请示公函与申请表中注明落“上海市社区公共户”即可,无需另外提交材料。

(13)用人单位是分支机构,须由上级法人机构开具授权书,授权书注明授权分支机构有独立的人事招聘权、用工权和授权办理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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